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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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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6-03-03 11:44:19
發布單位: 明德國小總務處



上次更新時間: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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