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類-110學年度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認證及具本土語言認證教師教授本土語文課程奬勵實施計畫1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辦理。
二、旨揭計畫獎勵對象為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通過本土語言中高級以上認證通過者及具有本土語言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之教師教授學校本土語言課程者,先予敘明。
三、本次計畫修正說明如下:
(一)獎勵標準: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取得客語薪傳師證照資格之教育人員記功一次。
(二)獎勵標準:通過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認證教育人員記功一次。
四、承上,請本縣所屬學校依據上開規定,聘請具有本土語言中高級以上認證通過之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課程。
相關檔案
110學年度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認證及具本土語言認證教師教授本土語文課程奬勵實施計畫.pdf
發布時間: |
2021-07-29 10:17:27 |
發布單位: |
明德國小教導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