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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類-轉銓敘部函以,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以下同)3,772元配合調整為4,049元,並溯自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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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銓敘部函以,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以下同)3,772元配合調整為4,049元,並溯自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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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4-01-18 10:54:53
發布單位: 明德國小總務處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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