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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類-函轉教育部為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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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為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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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205_0078957_範例通知教師函.pdf
290205_0078957_1130416國教署函.PDF
290205_0078957_教師解聘作業流程.pdf
290205_0078957_範例核准學校函.pdf


發布時間: 2024-04-29 12:54:32
發布單位: 明德國小總務處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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